1 范圍
GB/T 5907的本部分界定了消防產品的常用術語和定義。
本部分適用于消防管理、消防標準化、消防工程、消防科學研究、教學、咨詢、出版及其他有關工作領域。
2 術語和定義
2.1 火災報警設備
2.1.1 火災報警觸發器件
2.1.1.1
火災報警觸發器件 fire alarm trigger part
通過探測周圍使用環境與火災相關的物理或化學現象的變化,向火災報警控制器傳送火災報警信號的器件。
2.1.1.2
火災探測器 fire detector
作為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一個組成部分,使用至少一種傳感器持續或間斷監視與火災相關的至少一種物理和/或化學現象,并向控制器提供至少一種火災探測信號。
2.1.1.3
感煙火災探測器 smoke detector
探測懸浮在大氣中的燃燒和/或熱解產生的固體或液體微粒的火災探測器(2.1.1.2)。
2.1.1.4
感溫火災探測器 heat detector
對溫度和/或溫度變化響應的火災探測器(2.1.1.2)。
2.1.1.5
點型火災探測器 point-type fire detector
由一個或多個小型傳感器組成的、探測同一部位火災參數的火災探測器(2.1.1.2)。
2.1.1.6
點型離子感煙火災探測器 point-type ionization smoke detector
根據電離原理探測火災的點型火災探測器(2.1.1.5)。
2.1.1.7
點型光電感煙火災探測器 point-type photoelectric smoke detector
根據散射光、透射光原理探測火災的點型火災探測器(2.1.1.5)。
2.1.1.8
點型感溫火災探測器 point-type heat detector
對溫度和/或溫度變化響應的點型火災探測器(2.1.1.5)。
2.1.1.9
線型火災探測器 line-type fire detector
連續探測某一路線周圍火災參數的火災探測器(2.1.1.2)。
2.1.1.10
線型感溫火災探測器 line-type heat detector
對某一路線周圍溫度和/或溫度變化響應的線型火災探測器(2.1.1.9)。
2.1.1.11
線型光束感煙火災探測器 line-type smoke detector using an optical light beam
應用光束被煙霧粒子吸收而減弱的原理探測火災的線型感煙火災探測器。
2.1.1.12
圖像型火災探測器 image type fire detector
使用攝像機、紅外熱成像器件等視頻設備或其組合方式獲取監控現象視頻信息,進行火災探測的火災探測器(2.1.1.2)。
2.1.1.13
一氧化碳火災探測器 carbon monoxide fire detector
對一氧化碳響應的火災探測器(2.1.1.2)。
2.1.1.14
可燃氣體探測器 combustible gas detector
由氣敏傳感器、電路和外殼等組成,用于探測可燃氣體并向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2.1.2.2)提供可燃氣體探測信號。
2.1.1.15
火焰探測器 flame detector
對火焰光輻射響應的火災探測器(2.1.1.2)。
2.1.1.16
紫外火焰探測器 ultraviolet flame detector
對火焰中波長小于300nm的紫外光輻射響應的火焰探測器(2.1.1.15)。
2.1.1.17
紅外火焰探測器 infrared flame detector
對火焰中波長大于850nm的紅外光輻射響應的火焰探測器(2.1.1.15)。
2.1.1.18
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 electrical fire monitoring detector
探測被保護線路中的剩余電流、溫度等電氣火災危險參數變化的探測器。
2.1.1.19
手動火災報警按鈕 manual fire call point
通過手動啟動器件發出火災報警信號的裝置。
2.1.1.20
消火栓按鈕 hydrant startup point
用于手動啟動消火栓(2.7.3.1)的按鈕。
2.1.2 火災報警控制裝置
2.1.2.1
火災報警控制器 fire alarm control unit
作為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控制中心,能夠接收并發出火災報警信號和故障信號,同時完成相應的顯示和控制功能的設備。
2.1.2.2
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 combustible gas alarm control unit
作為可燃氣體探測報警系統的控制中心,能為可燃氣體探測器供電、顯示可燃氣體濃度及接收并發出可燃氣體報警信號和故障信號,同時完成相應的顯示和控制功能的設備。
2.1.2.3
電氣火災監控設備 electrical fire monitoring system
能接收來自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的報警信號,發出聲、光報警信號和控制信號,指示報警部位,記錄并保存報警信息的裝置。
2.1.3 火災警報裝置
2.1.3.1
火災警報裝置 fire alarm signaling device
與火災報警控制器分開設置,火災情況下能夠發出聲和/或光火災警報信號的裝置。又稱火災聲和/或光警報器。
2.1.3.2
火災顯示盤 fire display panel
作為火災報警指示設備的一部分,能夠接收火災報警控制器發出的信號,顯示發出火警部位或區域,并能發出聲光火災信號的裝置。
2.1.4 消防聯動控制設備
2.1.4.1
消防聯動控制器 automatic control equipment for fire protection
接收火災報警控制器或其他火災觸發器件發出的火災報警信號,根據設定的控制邏輯發出控制信號,控制各類消防設備實現相應功能的控制設備。
2.1.4.2
消防應急廣播設備 sound equipment for fire emergency
用于火災情況下的專門廣播設備。
2.1.4.3
消防電話 fire telephone
火災情況下使用的專用電話。
2.1.4.4
消防控制中心圖形顯示裝置 graphic display in fire control center
消防控制室中安裝的用來顯示現場各類消防設備在建筑中布局、工作狀態及其他消防安全信息的顯示裝置。
2.2 消防車
2.2.1
消防車 fire fighting vehicle
根據需要,設計制造成適宜消防隊員乘用、裝備各類消防器材或滅火劑,供消防部隊用于滅火、輔助滅火或消防救援的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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